东莞市第二届职业技能竞赛 (2007年)
各劳动分局、各企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举办全市制造行业技工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和参赛对象
   竞赛工种:工具钳工(中级组和高级组)。
   参赛对象:凡在本市制造行业工作的在职职工和在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其中中级组参赛选手年龄定为25周岁以下,含25周岁。
  二、竞赛时间、地点
   1、竞赛时间: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初赛11月24、25日; 决赛:12月8、9日。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5日前。
   3、竞赛地点: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
  三、竞赛内容
  本次大赛中级组以《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高级组以《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为基础;依据国家标准统一组织命题。
  本次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竞赛由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组成,竞赛成绩分别占30%和70%,初赛中、高级组的前40名选手进入第二阶段的决赛(具体内容见工具钳工竞赛技术文件)。
  四、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东莞市劳动局主办,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协办。
竞赛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5日前。
   2、报名地点:东莞市育兴路101号东莞市劳动局办事中心
          莞龙大道下桥路段36号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研督导室
   3、报名方式:院校学生采用集体报名、在职技工个人报名,报名选手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黑白相片两张。
   4、报名咨询电话:22201627、22627803、22650213(传真)
  六、竞赛奖项
  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职业资格证书。中级组奖项分: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高级组奖项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持有本级别竞赛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晋升一级,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竞赛工种级别(中级或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另外对进入决赛的选手成绩合格,如果没有竞赛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参加该工种实操鉴定,经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